2007年10月1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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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肇事员工顶 老板员工双获刑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袁承志

  日前,舟山普陀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顶包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7月20日晚上,上海某玩具公司的总经理刘某和员工高某等人陪客人在普陀区沈家门喝酒娱乐。结束后,刘某、高某先后分别驾车去酒店。半夜时分,刘某驾驶的“宝马”轿车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丁某发生碰撞,造成丁某及后座的邵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刘某没有停车,而是逃回了酒店。
  此后高某也驾车回到酒店,看见“宝马”车有碰撞痕迹,询问了刘某后才知道出了事故。当时,刘某叫高某去现场查看。高某开车到现场附近看见民警已在,就回了酒店。此时刘某说要找人顶替,高某便主动表示自己愿意顶替。于是,高某向前来调查的民警作假证,谎称“宝马”轿车是自己驾驶的。但警方在调查后即发现了顶包的事实。
  受伤的丁某、邵某在旁人报警后被送到医院抢救,邵某因头部及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刘某的亲属赔偿了死者亲属44.3万元;赔偿丁某4.5万元。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高某明知刘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而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已构成包庇罪。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